来源: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
为有效预防汛期极端天气引发煤矿事故,日前,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,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。
通知指出,目前全省已进入汛期,极端天气呈多发、强发态势,暴雨灾害和地质灾害风险增大,可能造成煤矿地下水位升高、涌水量增大、洪水倒灌和突水淹井的风险加大;雷电、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加大;滑坡、泥石流等灾害给煤矿带来次生事故的风险加大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超前部署安排,宁可“十防九空”,不可“失防万一”,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,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各项工作。
通知要求,要加强隐患排查,狠抓整改落实,认真组织排查煤矿开采范围内及周边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、河流、堤坝、行洪通道、山体护坡、地面塌陷坑、采动裂隙等状况,对井下挡水墙、防隔水煤柱、防水闸门、矿井内外防洪渠道、排水沟渠、职工宿舍、食堂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,及时果断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撤离和转移工作,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事故。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和重大隐患的煤矿,一律停工停产。
通知强调,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及时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“叫应”机制,遇暴雨、洪水等极端天气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措施,发现透水、溃水、地质灾害异常等危险征兆,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。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,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,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,做到应急预案、队伍、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,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,提升汛期水患风险征兆识别、应急逃生和应急抢险能力。